科尔沁是著名的蒙古族地域文化–科尔沁文化的发祥地,历史上科尔沁草原是成吉思汗之弟哈萨尔的领地。蒙古语中,科尔沁的意思是“造弓箭者”。科尔沁草原地处内蒙古东部,大兴安岭南坡,松辽平原西端——即从大兴安岭到松辽平原。珠日河草原是科尔沁草原景观中的一个草原文化景点,是一个被誉为色彩斑斓的宝石之地。在这里清新的空气,辽阔的草原,浓郁的民风,马背的风情,这一切仿佛使人置身于仙境与梦幻之中。游客在这里,可以亲眼目睹丰富多彩,民风浓郁的马队迎宾,科尔沁迎宾,赛马表演,博克(摔跤)表演,祭敖包,牧户做客,射箭,射弩,骑马,篝火晚会,民俗表演等。阿古拉湿地草原一个浑然天成的美丽景点,就是因为这样美丽的景色被誉为风水宝地。草原深处世代家居的阿古拉人民能歌善舞,长期保留着蒙古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民俗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阿古拉草原旅游区资源得天独厚,在东北区独树一帜。保存完好的万亩原始湿地,风光无限。协日勒万亩封山乔灌丛林,春花秋实,翰海滴翠,位于双合尔山下的白音查干淖尔湖,分“东湖”和“西湖”,稳定水面达4000多亩。四周草木丛生,万鸟云集,已成为北方独具特色的候鸟乐园。
科尔沁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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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